任何存在着的东西,都首先是作为自身被敞开而存在着,否则,我们就既不能谈论它存在,也不能谈论它不存在。
物必须首先作为自身被敞开,它才能成为表象陈述中的对象。表象能让物作为对象来对立,表明在作为对象之前,物已被敞开或公开出来。
所以,海德格尔才说,物显现为对象是在被敞开者中实现的。
这表明,物首先是在一个敞开活动中显现出来的。在这种敞开活动中,物之所以能作为自身存在,必须有一个条件:
敞开活动并不改变或歪曲物,而是让物如其自身显现自身。
这意味着,这种敞开活动是一种无先决条件的敞开活动,它没有诸如先验形式或先验范畴这类框架。它只是自我敞开、自我(自身)显现而已。
而这种无条件的自我(自身)敞开就是此在的自由存在(Freisein):自身(Selbst)从自身显现出来,开放(freien)出来。它不为什么开放(显现),只为自身而开放自身。
不过,自由的这种敞开活动又总是有所敞开,总是向……开放。自由如果无所敞开无所开放,也就不成其为敞开活动,也就无所谓自由或不自由。自由从自身开放出来之际向……开放。
就是说,自由在展现自己之际有所显现,或自由在有所显现之际展现自己。在这个意义上说,自由不在(显现在)主体身上,更不在对象(客体)里,而在主体之外的第三项——Dasein(此在)那里。
作为动物的一种类存在者和主体,人没有自由,自由在人之外。只是作为此在,他才能承担起自由。
也就是说,作为自由的人,他的存在总是关联到“此(da)”。这个“此”不是(经验中的)什么东西(Seinde),却又总是某物。
因此,自由这种敞开活动作为自身存在又总关联到某物。但是,它并不因这种关联而改变或歪曲物,相反,由于自由是一种无条件的自我开放,因而物自身恰恰是在这种开放中被敞开而呈现出来。
于是,对于自由我们获得了这样的理解:一方面,自由是自身性存在,是自身从自身显现出来,开放出来。
因此,另一方面,自由又总是有所显现,它能够且不得不让他物作为自身呈现出来。
自由在或者自由作为自身显现,同时也让物作为自身显现出来。自由与物自身在(显现)是同一件事(Ereignis),是同一性存在:
只要自由在,就必有物自身呈现,而物自身也一定是在自由处才呈现。二者作为自身而又相互归属。自由在,同时也总让物自身在,也就是让存在者作为自身在。
所以,海德格尔说,自由的本质(Wesen)就是让—存在(Sein-lassen),即让存在者作为这一存在者自身存在。
需要指出的是,这里的“本质”并不是指构成某物核心的不变体或恒定属性。海德格尔强调要在动词意义上来理解Wesen一词。而作为动词,本质的原初意义就是出场(anwesen),就是存在或持续(weilen)。
“自由的本质是让—存在”,亦即自由出场就是让存在者自身出场。因此,我们可以用“让—存在”来说明自由存在。
“让……存在(是)”就是“听之任之”:听其自便,任其自然,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。但这并不意味着,让—存在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放弃和冷漠。
与传统哲学中的主体相比较,让—存在并不构造任何对象,不干涉任何对象;它只是守于自身的自我开放,在这个意义上说,自由就是一种退让——从对象世界退回自身。
作为自由的人,意味着他放弃(否定)了对象世界而守于自身。然而,放弃对象世界并非放弃一切。相反,自由正是放弃了对象世界,才得以“肯定”物自身(让物自身是)。
自由无视(掩盖)对象世界,却显现了物自身。自由不让是什么,却让是(存在)。让—是,就是让自身是,让……是自身。
物就是在自由的这种退让中,才作为其自身存在,而不是作为对象或单纯的某物出现。换一个角度说,只是在自由的参与(einlassen)或协助下,物才作为自身存在。
因此,让—存在不仅不是一种消极的放弃,恰恰是一种最高意义的参与或协助。自由既是一切否定的源泉,也是一切肯定的基础。
讨论到这里,一个结论已明确起来,这就是:自由更有理由成为真理的本质。因为正是自由使物自身的呈现成为可能的,从而使充分的符合成为可能。
因此,如果我们谈论的是陈述的真理,那么真理的本质就是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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